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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常见的税务问题(二)2008版

作者:andy  浏览:  更新时间:2008-7-22 13:49:07

1.시내교통비를실비영수증으로처리를하여야하는지아니면규정에근거정액을지급할경우개인소득으로간주될있는지

市内交通费是实报实销,还是按公司内部规定定额支付?当定额支付时是否会被视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而缴税?
答:上下班市内交通费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工作时间的市内交通费应实报实销。
如果按公司规定的定额支付,需报税务机关备案审核,交纳个人所得税。
 
2.주재원의사택비용을개인소득신고를하지않고회사의임차료로만계상을하고있는데소득세신고시문제가없는지?
对外籍人员的租房租赁费没有纳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里,而是在公司租赁费科目中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问题?
3.주재원자녀교육비의료보험료는어떻게처리하는것이맞는지?당사는복리후생비와보험료로처리를해왔음
驻在员子女的教育费和医疗保险应该怎么处理?本公司以福利费和保险费来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合理范围内的由单位支付的将职工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调职的一次性安家费。
由单位支付给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牙科及其他相关费用。
       ⑶单位提供的住房。在中国,单位向员工提供住房或单位补贴员工的房租,此类员工收入是免税的。但是,若员工无需提供房租相应收据或发票,直接从单位取得一次性大额房屋补贴,应当视为应税收入。
实报实销有发票作为凭证的餐费。
在合理范围内的实报实销的用于员工休闲和年假的旅游休闲补贴。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⑺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综上所述,对问题2,不存在问题,外籍人员凭发票据实列支,不纳入工资总额;(通过福利费)
对问题3,对外籍员工家属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经费、医疗保险凭合法票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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